起重吊钩生产标准
1.购买的吊钩在使用前应有制造商的证明和其他技术文件;重要部门采购起重吊钩,如铁路、港口等。,吊钩出厂前必须严格检查(探伤)。
2.吊钩不得有影响安全性能的缺陷;起重吊钩缺陷不得通过焊接修复;吊钩表面应光滑,无裂纹、褶皱、锐角、毛刺、脱皮、等缺陷。
3.可以在离吊钩开口短的距离处选择两个合适的位置来打印不易磨损的标记,并且可以测量标记的距离作为检测开口度在使用中是否变化的依据。
4.吊钩材料可采用20优质碳钢或特殊吊钩材料DG20Mn、DG34CrMo等。严禁使用铸造吊钩。钢板钩的材料一般采用A3和C3普通碳钢或16Mn低合金钢。
5.自制吊钩的技术条件应符合GB10051.1-88~GB10051.5-88(新标准:GB10051.1-2010~GB10051.5-2010)的规定
6.板钩钩片的纵轴必须位于钢板的轧制方向,钩片不允许拼接。
7.板钩的钩片应采用沉头铆钉铆接,板钩与起重机吊物起吊点接触的高应力弯曲部分不得采用铆钉连接。
8.板钩叠片之间不允许全封闭焊接,只允许间断焊接。
9.经过过载试验的吊钩应丢弃。
起重吊钩吊具存放标准
1.容易生锈的吊钩机械零件,如活塞杆外露部分,应涂上黄色甘油,然后用抹布等物品包裹;
2.起重吊钩的旋转和晃动部位的轴承和销轴应加注润滑脂;
3.链式起重机和钢丝绳吊索在涂油脂前应清洗并干燥;
4.纤维制品的吊索应存放在远离热源、通风干燥、无腐蚀性化学品的地方;
5.重物不得压在吊索和索具上;
6.不承受横向载荷的吊具,当直接放置在地面上会产生横向载荷或变形时,应放置在专用吊具框架上;
7.抓斗应敞开,爪或刃口与地面接触处应放置橡胶板或方木。
起重吊钩组使用标准要求
1.必须根据悬挂物的重量和开关选择合适的吊钩组。
2.严禁在吊钩上补焊或打孔,起重吊钩表面必须保持光滑无裂纹。
3.当吊钩出现以下情况时,严禁使用:截面磨损程度达到原尺寸的10%,钩口开口尺寸比原尺寸增加15%,扭转变形超过10%,危险截面或颈部发生塑性变形。
4.新购吊钩组在使用前,应先检查其合格证,并进行试吊,确认安全无误后方可投入使用。
5.起重吊钩组的水平夹角应大于45°,拼接段长度不应小于钢丝绳直径的20倍,且不小于300毫米。
6.使用卡环时,严禁承受侧向力,起吊前必须检查关闭销是否拧紧。
7.卡环不得有裂纹或变形,卡环不能用焊接修复方法修复。
8.严禁在以下情况下使用钢丝绳:使用过程中断股或断丝速度加快,钢丝绳表面钢丝磨损或腐蚀程度达到表面钢丝直径的40%以上,钢丝绳直径减小7%-10%等。(相关阅读:吊钩的报废标准及使用注意事项)